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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卦示意圖。 ingimage資料圖

賴姓男子與任姓博士班學生發生爭執,他上網留言影射已婚的任,與張姓女同學有姦情,還傳簡訊告知張女的妹妹,形容任、張交往高調;賴被控誹謗時辯稱,指兩人身分可受公評,也是提醒兩人不要破壞家庭,但檢方認為,兩人不屬公眾人物,沒有公評必要,依誹謗、恐嚇罪嫌起訴。2014年間,賴利用他人臉書留言,暗示任與張女有姦情,之後被控誹謗罪。法院審理時,賴辯解任有家庭,與張女交往又是事實,他們的關係可受公評,會在臉書留言是要提醒任、張女避免造成一個家庭的傷害,主張自己無罪。不過,法官調查,雖然依賴男與張女的簡訊往返可知任與張女確有不倫關係,但任是博士班學生,張女是博士班學生兼學校講師,2人並不屬於公眾人物,就算 2人交往,也屬於於私德層次,沒有被公評的必要性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賴在臉書上散布誹謗張女的文字,又傳簡訊給張女胞妹藉以恐嚇張女,所觸犯的誹謗罪應判拘役30日,所犯的恐嚇罪應判拘役30日,二罪應執行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5萬元。可上訴。2692B471F32374D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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