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、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,繳納期限到7月底止。對於尚未繳納的車主,公路總局已於9月底前,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,請車主盡速繳納。逾期未繳納者,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,000以下罰鍰。

旗山監理站表示,106年度機車及自用汽車汽燃費至9月底,轄區內仍有3萬2,968筆尚未繳納,收到補繳通知單,請民眾盡速於10月31日前繳納。超商限繳金額為2萬元。如果超過2萬元請至郵局或金融機構繳納,並記得索取繳費證明及核對金額。

▲汽、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,繳納期限到7月底止。對於尚未繳納的車主,公路總局已於9月底前,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。(圖/旗山監理站提供,2017.10.02)

監理站提醒,若遺失或沒有收到繳納 通知單的車主,除了臨櫃補單繳款外,民眾也可利用7-11之ibon、萊爾富之Life-ET、來來OK之ok?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多媒體資訊機補單並繳費,或利用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線上繳納,亦可至監理服務網申請電子繳納忠訓單,請鄉親多加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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